|
博士自洽出國
國立清華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博士生自洽出國核准要點
(1996年11月1日所務會議通過)

-
本辦法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訂定。
-
凡本所博士生通過資格考試並選定指導教授,且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具自洽出國,不必辦理休學之資格。
-
自洽出國之目的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相關所系研究或修讀科目學分者,或經由政府機關遴選至國外大學院校研究修讀科目或經校方選派為交換學生者。
-
合乎以上(二)、(三)條件之學生於出國學期前檢具資料向所長提出申請,由所長核可後並至下次所務會議報告。
-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